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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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的目的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指导下,制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下称《考核办法》)。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建立由党委负责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院纪委委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考核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纪委、监察处,纪委副书记、监察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小组由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和机关干部组成。

三、考核的原则

1、坚持以考促建,以建为主的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是以考核为手段,规范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达到促进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目的。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院的要求及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小组要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结合提供的相关材料,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评分。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评分及评选先进党组织、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过程中,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省、市党委、纪委要求,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量化考核项目。考核办法分两个一级指标,五个二级指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检查材料60分,民主测评40分;另外还设有加分项和减分项。考核条目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工作情况不同,分为四类:即教学系(部);机关教辅部门;后勤、产业单位、设计院;成人教育学院。详见附表1.1、1.2、1.3、1.4:《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表》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

1、自查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在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2、听取汇报并查阅材料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的教职工大会上向考核小组和全体教职工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考核小组在听取报告后查阅相关材料,并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1、1.2、1.3、1.4:《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表》

3、测评

测评内容分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两项,满分为40分。测评的方式分为三种:一是院党委成员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评分,满分10分;二是院纪委委员结合一年来所掌握的情况和开展的工作、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0分;三是检查组组织教职工对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满分20分。测评内容详见附表2:《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

六、考核的时间安排

每年12月10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12月10日到12月20日;第二阶段为考核阶段,从12月21日到12月31日。

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1、评选

考核小组将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党组织、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侯选名单,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评定,报党委审定,并予以公示。凡是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党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

2、奖励

凡被评为先进的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院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