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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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继字〔2008〕6号

 
 
各部门、函授站、教学点:
    继续教育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函授教学全过程管理,提高面授出勤率,保证教学质量,同时有效的克服工学矛盾,经研究,现将《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各部门,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08.12.19继续教育学院函授教学过程管理暂行规定.doc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