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继教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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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支部书记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的部门及所辖中层干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支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部门所辖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组织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四项纪律、八项要求”,保障所管辖的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2、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意识,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3、按照支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进行“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规范财物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学院资金、财物。在招待、采购物品等时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和过程,严格遵守《关于成教院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制度》等,使所分管的人、财、物不出问题。
三、责任考核:
1、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对部门负责人、领导干部进行考核。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的重要依据。
3、把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考核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责任追究:
按《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有效期限及其他:
1、责任期限:二○○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支部书记处、部门责任人各保存一份。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支部书记(签字):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支部部门负责人(签字):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200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