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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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学院公寓是继续教育学院教师和学生学习休息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挪作他用。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的管理由学生科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继续教育学院公寓执行24时值班及出入登记制度。寒暑假期间封楼。
三、继续教育学院公寓各房间配置的设备及公共物品,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或擅自挪作他用。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继续教育学院集中学习学生及培训班学生的住宿由学生科根据招生培训计划提出安排意见,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学生管理辅导员应入住学生公寓,由学生科负责安排;学院单身职工的住宿由本人提出申请,院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审批后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单身职工原则上只提共一个休息床位)。
五、保持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的整洁卫生,自觉维护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大声喧哗、乱扔杂物,随意张贴、随地吐痰或在墙上、桌椅上乱写乱画。
六、为保证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的安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鸣放鞭炮,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七、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公寓用电(水)管理规定。节约用电,宿舍无人时应自觉关闭(水)电源,严禁乱拉管线和违章使用电器。
八、自觉爱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堵塞楼梯、楼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九、继续教育学院公寓内出现火灾,失盗,危重病号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
 
电 话: 火警:119;    学生科:83996032;     医院值班室:83889095 
报警:110;    公寓管理办公室:83889045       
救护:120;

 

 

 

0一0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