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在公务活动中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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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继续教育学院管理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本着有利于公务活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招生和办学;有利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执行用餐规定:

1、对来继续教育学院办事来客,要热情接待,中午办事未完,可留客就餐,来客除单位主要领导人外,一律实行工作餐。工作餐标准,每位20元,一客一陪可放宽到50元,每餐不得超过150元。陪客人数尽量减少,每餐限陪客3人以内。尽量不用白酒,若用啤酒、饮料在控制标准总额之内。

2、来客实行对口接待,接待用餐前,必须由院办统一出据就餐通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3、来客为单位主要领导人,由书记、院长接待,指派专人陪客。每餐一般不得超过200(酒水除外),特殊情况超标由书记、院长批准。

4、实行工作餐制度,来客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就餐,尽量节省开支。

5、内部加班用餐一律使用盒饭标准在每人15元之内或按人头标准执行。

二、公务外出活动规定:

1、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报销制度和标准,所发生费用,超过标准规定和范围的自理。

2、凡要求招待的要事先向院长、书记请示批准执行,不得擅自招待,否则费用自理。

3、确需赠送礼品和纪念品的必须事先向院长、书记请示批准,按批准标准办理。

三、严格物品采购、验收、报销制度

1、所有物资、物品的购买,必须事先向院长报告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物品时必须二人经办,专人验收入库,妥善保管和使用。属大件设施、大宗物品采购必须事先有文字报告,院长同意后方可采购。

2、采购物资、物品尽量在徐州范围,出徐州市范围必须院长批准。

四、廉政守则。在一切公务活动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所要回扣、礼品、礼金。

2、一旦发现赠送礼品、礼金、回扣,要如实向书记、院长汇报上交学校纪委。

3、收、支、报销票据必须规范,不得齐签作假,不得做支,按时结帐。借款原则上限在一个月之内报销。

 

 

                                  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00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