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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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招生章程》,本着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沈士德

副组长:王宗祥、徐勇

成员:顾晓叶、梁晓弘、张贯中及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二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晓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推荐对象

校企合作企业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优秀在职员工。

三、推荐方法和流程

1.组织学习,成立推荐小组

学校在得到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通知后,要和企业共同组织相关人员学《江苏省2013年成人高校招生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办法》精神,充分认识成人高校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加分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成立推荐小组。

2.企业推荐标准

经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研究,根据考试院文件精神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如下推荐标准:

1)在企业至少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任劳任怨,忠诚守信。

3)熟悉本人工作岗位业务技能,并具有不断虚心学习和创业精神。

4)在近几年至少两次获得企业年度考核优秀。

3.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企业报送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在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四、考核录取

报考扶持发展专业,依据省教育考试院颁布的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可享受加分20份投档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50名。

五、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

                                  0一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