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点)学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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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站(点)的学费管理,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要求,结合我院与各函授站(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联合办学协议,各函授站(点)应督促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及时缴纳当年的学费,并按时足额向我校缴纳当年协议约定的管理费。

二、各函授站(点)根据学制按学年向我校缴费,具体时间如下:

1、第一学年的费用应在新生学籍注册前缴清,即入学年份的315之前;以后学年的费用在当年学生报到注册后的一个月内予以缴清。

2、每届学生应在每次申报学历注册数据前交清全部费用,交费具体时间为每年的5月底前。

从新生入学到毕业阶段如有学籍异动,尤其是退学或转学,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核算费用。如未能及时办理,将以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进行计费。

三、各函授站(点)每年缴费前,应根据录取注册在校生人数和协议约定标准,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部门进行核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费汇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指定账户。继续教育学院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学费入账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开具收费票据提供给函授站(点)。

四、各函授站(点)向学校结清协议约定的学费后,方能续签联合办学协议,分别进行相应的学籍注册和学历注册;未向学校结清协议约定学费的,将不再续签联合办学协议,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不办理学籍注册、或暂缓办理学历申报和暂扣学历证书、或终止办学协议,直至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

五、各函授站(点)应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学费收缴的管理,对恶意拖欠学费的学生,有权利采取如下措施:

1、凡是新生不缴学费,可不予学籍注册,不安排教学活动;

2、学年度入学不缴学费的学生,可不予学年注册、不安排教学活动;

3、毕业学历注册前仍欠费的学生,不予办理学历电子注册手续。

六、本规定自二〇一四年三月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