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5年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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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成人高校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报经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特制定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改革项目自主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层次

计划数

推荐

人数

备注

1

土木工程

2.5

专升本

 

 

艰苦行业

2

工程管理

2.5

专升本

 

 

艰苦行业

3

交通工程

2.5

专升本

 

 

艰苦行业

4

社会工作

2.5

专升本

 

 

艰苦行业

5

建筑电气及智能化

2.5

专升本

 

 

校企合作

6

能源与动力工程

2.5

专升本

 

 

校企合作

7

药学

2.5

专升本

 

 

校企合作

8

化学工程与工艺

2.5

专升本

 

 

校企合作

9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2.5

专升本

 

 

校企合作

10

安全工程

2.5

专升本

 

 

校企合作

二、招生对象

1、艰苦行业,土木建筑类户外性质的相关专业的行业企业一线在职工作人员。

2、校企合作,包括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包括我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和老年服务等)相关行业企业一线在职工作人员。

3、符合2015年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中所列的报名条件。

4、我校参与企业推荐标准的制定及推荐考的资格审查,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1.2倍。

三、考生推荐和报名考试费

1、考生推荐。我校与艰苦行业、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相关行业企业、园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参与行业、企业、园区制定推荐标准及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我校分解到行业企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招生报名条件并结合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向我校报送推荐名单(2015820前报送附件12)。

企业推荐工作结束后,推荐名单须在我校门户网站、企业门户网站或企业醒目的地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与生源所在地市级招办联系,确定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的时间(省考试院规定时间,一般在9月初)、地点等。

2、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苏价费[2005]235号、苏财综[2005]65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报名费20元,考试费:高起专每门20元、专升本每门24元。高起专(三门)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专升本(考三门)考试生共需缴纳报名、考试费92元。

四、考核及录取办法

1、我校采取自主考试方式,对行业企业推荐的考生进行专业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拟于201510月上中旬完成)。并按招生计划限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考试院审核。

专升本考试科目:1+X。“1”满分150分,为专业基础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含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等科目,也可加入时事政治、职业能力、人文知识、信息技术等内容。“X”(满分为150分)为职业技能测试,面试+考生所获职业证书或执业证书进行分数转换。

我校负责自主招生选拔考试的命题、考试组织、评卷等工作,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连同考生成绩、报省考试院审核。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生源对象、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南京工业大学、生源所在行业企业三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在成人高校录取期间办理录取手续。凡经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组织管理

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的成人高校自主招生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纳入年度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各市招考办负责对自主招生考试进行指导和监督,所有考生的信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备案。凡通过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我校成立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法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详细考核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面向艰苦行业、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施。凡在行业、企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推荐考核入学试点资格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做出取消其入学资格的处罚。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视情节给予取消参加成人高校招生改革项目的处罚。

六、其它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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