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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苏教考自〔2017〕21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过程管理,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我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9月21日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
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控体系,依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社会助学工作的督导管理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社会助学督导管理的指导思想是:指导助学组织明确正确的办学思想、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水平,提高助学者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督导管理按照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原则,进行常态化管理。
第二章督导组织
第四条成立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督导组在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督导组成员由省、市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招考中心)及主考学校有关专家组成。其成员由省教育考试院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六条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
1.从事自学考试教学或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热爱自学考试事业,熟悉国家及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
2.对自学考试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研究,在自学考试工作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3.有良好的自学考试实践工作经验,作风正派、素质较高,责任心强。
第七条督导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负责协调督导组的具体督导工作。
第三章督导职责及对象
第八条督导工作是自学考试助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督导组的职能是负责对督导对象的组织管理、招生宣传、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考试实施等进行督查、评估、指导和分析研究,为全省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提供建议,确保管理规范。
第九条督导对象主要是从事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相关组织和单位:
1.面向社会举办自学考试辅导的社会助学组织和单位。
2.自办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含校外办学点)的主考学校。
3.举办自学考试“专接本” 辅导的助学组织和单位。
4.举办自学考试“二学历”的助学组织和单位。
第四章督导内容
第十条办学行为督导。针对助学组织和单位的指导思想、办学条件、招生宣传等方面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内涵建设督导。主要对制度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检查评估。
第十二条教学过程督导。主要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实施、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三条实践环节督导。更好地培养应用型人才,适应社会需求,通过对实践性环节教学考核质量的检查,凸显自考特色。
第十四条推优促改督导。通过督导推荐优秀单位、优秀教师的先进经验,推广交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指正,督促整改。
第五章督导机制及要求
第十五条督导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两次督导工作。如有需要,可临时组成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使督导工作保持常态。
第十六条督导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有违反法规法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督导组完成督导任务后,在工作结束一周内应认真总结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和督导工作综合评价表。
第十八条督导工作结束后,督导组办公室对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书面报省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助学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组建本单位教学督导队伍,并制定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助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9月 日
附件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细则
总 项 | 分 项 | 考 核 要 求 | 得 分 |
1. 办 学 理 念 100分 | 1.1 指导思想 (25分) | 1.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5分) 2.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努力提高助学质量(10分) 3.坚持自主办学,不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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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专业建设 (45分) | 1.所办专业符合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5分) 2.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实践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社会服务能力强(10分) 3.办学收入按一定比例投入专业的改革与建设。教学经费有保障(10分) 4.课程、教材、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建设成效明显(10分) 5.根据考试计划要求及专业特点,改进和创新实践教学内容,具有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10分) | ||
1.3 信息化管理 (30分) | 1.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完善教学方法(10分) 2.适时采用线上线下的混合式教学,更新教学内容,适应现阶段自考生的学习需求,激励学生自主学习(3.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于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效率(10分) | ||
2. 组 织 管 理 100分 | 2.1 管理机构 (20分) | 领导重视学校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自考社会助学工作的开展(20分) | |
2.2 管理队伍 (20分) | 1.有分管领导,日常的自考工作有专门的部门与人员负责(10分) 2.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10分) | ||
2.3 制度建设 (60分) |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分) 2.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15分) 3.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规范收费(30分) | ||
3. 办 学 条 件 100分
| 3.1 办学设施 (30分) | 1.具有完善的教室、实验、图书资料、食宿、安全保卫、卫生、娱乐等设施(10分) 2.现有的条件与设备能够满足办学的要求(10分)3.在现有设施满足办学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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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师资队伍 (50分) | 1.选聘责任心强,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15分) 2.任课教师的职称结构合理,主讲教师中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占30%以上(20分) 3.任课教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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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资源共享 (20分) | 自考生在校期间,共享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资源(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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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 生 管 理 150分 | 4.1 招生宣传 (50分) | 1.宣传招生广告或资料与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口径,规范宣传(20分) 2.宣传招生广告或资料履行审批手续(15分) 3.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15分) | |
4.2 考务考籍管理 (100分) | 1.按时完成注册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报(50分) 2.注册材料规范、齐全,分类整理,妥善保管(50分) | ||
5. 教 学 管 理 300分 | 5.1 教学计划 (50分) | 1.教学计划科学合理,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25分) 2.课程编排科学合理(25分) | |
5.2 教学过程 (150分) | 1.健全质量监控与督导机制,实行分管部门和领导听课检查制度(30分) 2.教学文件(含教学计划、课程考试大纲、教学任务安排表、教学日历、课表等)规范、齐全(40分) 3.教学档案资料(含登记表、考勤记录、请假材料、教学工作小结、听课记录、免考材料、平时成绩记载表等)完整、真实(40分) 4.教材使用与管理规范,严禁使用盗版教材(20分) 5.学生的到课率达90%以上(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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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 学 管 理 300分 | 5.3 教学内容 (50分) | 1.按照课程考试大纲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25分) 2.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性环节教学,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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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教学效果 (50分) | 1.注重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25分) 2.让学生真正领会所学的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增强学习能力,不断提高通过率(25分) | ||
6. 考 试 实 施 100分 | 6.1 组织报名 (30分) | 按时完成报名工作,报考信息准确、无差错(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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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考试组织 (30分) | 考试组织规范严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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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考风考纪 (40分) | 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生诚信教育,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理(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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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学 生 管 理 150分 | 7.1 思想教育 (30分) | 1.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10分) 2.端正学习态度、刻苦钻研,学风、品行优良,积极要求上进(10分) 3.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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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班级建设 (30分) | 1.党、团、班级组织健全(10分) 2.培养与选拔优秀分子,注重在学生中发展党员(10分) 3.学生的业余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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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日常管理 (20分) | 1.加强学生课余生活、住宿、用餐、卫生、安全保卫、医疗等后勤工作的管理(10分) 2.学生宿舍的布局合理且管理规范,生活与卫生设施到位(10分) | ||
7.4安全管理 (40分) | 1.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保卫制度(5分) 2.不断改善学生的生活条件(5分) 3.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工作,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案(20分) 4.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重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10分) | ||
7.5 就业指导 (30分) | 1.加强学生职业规范化教育(15分) 2.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就业渠道(15分) |
抄送:各主考高校,各助学单位。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