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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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贯彻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事业中的领导作用,保证校、院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的顺利实施,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效率,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党政联席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会议由院长或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必要时部门或群众组织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3、会议的议题: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长和党总支书记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提出,由院长与党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会议召开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情况下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参加会议的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未经院长和党支部书记事先审定的议题且作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研究,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4、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5、会议由党务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入档案。

二、会议议事范围

1、结合本院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意见制定学院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研究解决本院招生及站点运行管理、教学管理、在校学生管理等内控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

4、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研究本院教研、科研工作。

5、研究科技开发、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

6、研究本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7、研究本院人员出国、晋级、职称、奖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问题。

8、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正建设、德育工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重要问题。

9、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0、研究院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纪律与要求

1、会议召开前,党支部书记组织支部委员确定会议议题,确定的重大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讨论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需要做出决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3、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有关需要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5、会议通过的决议,根据需要,由书记或院长向学校党委报告,或向党支部全体党员、全体职工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