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8年合作办学的要求 |
发布人: 继续教育学院 | 发布时间: 2018-06-01 | 访问次数: | 1953 |
关于我院2018年合作办学的要求
各单位: 江苏省内高校校外教学点信息已经公示,我院现有函授站4个。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成人招生和办学行为,根据“省教育厅开展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督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专业特色等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现将我院有关合作办学条件、要求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学院是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唯一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管理单位。 2、我院不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以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宣传。2018年我院也不增加任何新的校外教学点。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校外教学点申报要求,本着逐步规范管理的工作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原合作单位可以继续与我院合作办学: (1)我院省内备案函授站。 (2)符合江苏省提倡的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政合作办学精神,且经江苏省内当地教育局备案认可,具备办学条件的单位。 4、凡与我院合作单位,实行协议一年一签,在签订协议前,须经我院实地考察同意;如果需要印制招生宣传材料,须经我院同意备案。
2018年5月28日 |